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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发文规范兽药使用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南方农村报


核心提示:通知要求各农牧部门在7月31日前将省厅统一制作的《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印发给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确保各企业规范使用兽药。

      7月18日,省农业厅发文要求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规范所属地兽药使用问题,通知要求各农牧部门在7月31日前将省厅统一制作的《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印发给辖区内每一家兽药使用单位,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确保各企业规范使用兽药。
      《告知书》从认识兽药、购买兽药、使用兽药以及罚则4个方面向养殖场(户)和饲料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其中在购买环节中,明确要求兽药使用单位得从兽药GSP验收合格并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在使用环节中,《告知书》要求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兽药,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不准在饲料中违规添加使用;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由兽药厂制成合法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今年以来,国内屡屡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公众消费信心造成相当打击,也对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工作带来更高要求。省农业厅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正是为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省农业厅才出台如此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