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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场用药的三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5-03-31 来源:新牧网


      在治疗猪病时,除了通过药敏试验筛选最敏感药物进行科学投药治疗外,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弛药及β-兴奋剂类,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剂。

      其次,应在兽医的指导下,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喹乙醇预混剂对猪有明显的促生长作用,但此药禁用于体重超过35公斤以上的猪,休药期为35天。

      最后,在使用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例如: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用于治疗猪支原体肺炎和嗜血杆菌胸膜肺炎,使用时避免接触眼及皮肤,禁止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聚醚类抗生素混合使用。